武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外国人如何办理工作许可证呢?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武汉市外国专家局行政服务窗口(武汉市民之家二楼E33窗口)办理既可以,同时支持邮寄。
从武汉市外国专家局获悉,武汉市外国专家局推出政务服务便民寄递项目。从8月15日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公文证照通过EMS专用通道寄送。
此项政务服务便民寄递项目旨在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邮政速递服务的通知》、武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邮政速递服务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武汉市外国专家局决定自2018年8月15日起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寄递项目。
根据有关规定及省审改办和市政务办工作要求,指定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负责承办和提供“政务速递”服务,通过EMS专用通道寄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公文证照。
凡在武汉市外国专家局行政服务窗口(武汉市民之家二楼E33窗口)提交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相关申请均可选择“政务速递”收件方式,无需再到窗口领取证照,由武汉市外国专家局行政服务窗口于制证完毕的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向邮政企业交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公文证照。
根据“政务速递”服务协议规定,邮政企业对于纳入市内寄送邮件承诺服务范围的区域投递时限为T+1(次日递);投递深度确保“门到门、桌到桌”的服务水平,投递至邮件详情单上最具体的地址。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该项寄递服务,使用 “政务速递”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武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外国人如何办理工作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申请形式
1. 窗口申请;2.网上申请 一次办好。
三、禁止性要求
1. 有严重违法或失信记录 ;2.被禁止申请该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条件:在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的各类组织。在批准的经营(活动)范围内经营(活动)。向拟聘外国人支付的工资、薪金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拟聘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应当属于急需紧缺、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工作岗位。已经获得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相关行政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书。
2、申请自然人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人在境内且处于合法居留(停留)状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尚在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持Z字签证入境;持非Z字签证或非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及以内)》;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一般工作日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夏季工作日作息时间(具体日期以省政府通知为准):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七、办理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八、办理流程
武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外国人如何办理工作许可证
九、申请人义务
1.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 ;
2.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3.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
4.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
5.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
6.不得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 ;
7.所聘外国人死亡,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于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8.用人单位被依法终止的,所聘外国人须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十、咨询电话
027-87827927
十一、监督投诉
1. 窗口投诉: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接待楼2楼政务服务大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2.电话投诉:027-87822550
3.电子邮件投诉:hb_feb@163.com
4.信函投诉:湖北省外国专家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430071
以上为楚汉网为即将在武汉工作的外国朋友整理的详细材料。现在湖北省政府网推出了该项政策的网上便民服务,只要具备上述办理条件,即可在网上预约或者到武昌区八一路3号进行办理。
权力编码 |
WHWB-101 |
||
权力名称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经技类) |
||
实施主体 |
1、湖北省外国专家局(法定) 2、湖北省外国专家局(授权) 3、委托机关:湖北省外国专家局 受委托机关:武汉市外国专家局 |
||
权力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关于委托武汉等七市外事部门办理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鄂政外办【2009】51号)。 |
||
三定方案 |
负责武汉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管理武汉聘请外国经济专家和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200号文)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许可条件 |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
||
许可期限 |
法定期限:2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
需提交的材料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聘用协议或合同。 |
||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
武汉市外国专家局82815197;82847467 |
本文地址:证件办理频道,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本站资讯请保留本文地址,谢谢!